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苗栗縣政府爆發財政危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舉辦「破產法條文修正草案-縣市政府財政惡化,是否應將地方自治機關等公法人納入」公聽會,探討相關問題。財政部表示,中央對地方的債務,無法代為清償。

財政部國庫署財務規劃組組長馬小惠表示,地方債務管理署於地方自治,希望地方政府基於財政自我負責的精神落實管理,地方和中央是分屬獨立的財務個體,中央財政資源也有限,對地方的債務,中央沒有辦法代為清償。

馬小惠表示,《公共債務法》中有規定債務預警考核,也就是當地方政府達到債限的90%後,應該要立即提出債務改善計畫。該機制實施後對於過去常常超編預算的地方政府,負債狀況有逐漸減少。她還說,地方的財政資訊透明化非常重要,應該要主動揭露相關的債務資訊。而關於地方自治機關納入《破產法》規範一案,她認為有利於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債務管理。

召開這場公聽會的民進黨召委吳宜臻表示,很少看到破產法發揮功能,且現階段苗栗縣政府又面臨著財務惡化,希望能建立一套機制,能夠讓財務困難的自然人、法人能有真正的破產程序,包括走清算或是其他程序,都能討論並討論修法共識。

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對此表示,為了解決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將公法人也納入法律的規範,正研擬修改《破產法》,並預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目前都還在討論中。

與會的新境界智庫主任陳錦稷表示,過去他在擔任雲林縣政府財政局長時,每次遇到各地財政局長在聊天時,都是詢問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他直言這其實是通案,原因是各地收支不平衡,而必須依靠舉債,等到達到公債法上限,就會有現金周轉問題。

他說,要解決此問題,治根的方式是要協助地方財政重建、再生,立法院應該研擬相關機制,另立一個能讓地方財政重建、再生的法案,內容怎麼設計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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