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水汙染稽查後續裁罰說明記者會,中火提出的改善計畫書,與現階段行政處分相關程序不符,因此環保局會予以退回。(圖/市府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蕭任峰/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經環保局一年內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違規情節重大。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通知陳述意見,台電雖陳述意見,還檢送一份僅三頁、內容薄弱的改善計畫書,欠缺改善誠意。台中市政府表示,陳述意見正審查中,改善計畫書因不符現階段程序,會予以退回。市府預計4月15日做出處分重罰,根據陳述意見結果,也不排除命令中火1至4號機組停工。

市府環保局長吳志超、新聞局長吳皇昇1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中火水汙染稽查後續處理進度。吳志超局長表示,環保局限期中火11日之前提出陳述意見,中火雖將陳述意見書送環保局,表示3月21日放流水硝酸鹽氮確實有不合格情形外,另外也附上一份改善計畫書,並說明1至4號機組將降載10%,同時調整空氣汙染防制設備的液氨注入量,並且將進行廢水處理工程改善。

吳志超局長表示,中火空汙排放量占台中市的比例,其中PM2.5占15%,硫氧化物占64%,氮氧化物占40%,這些汙染排放絕對不算少,也證明中火空汙的嚴重程度。中火陳述意見目前審理中,僅說明3月21日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確實達標準2倍以上,該廠將進行廢水處理改善。因此,環保局針對此次已確定的重大違規事實,於4月15日前做出處分決定,不排除命令1至4號機組停工。

吳皇昇局長也說明,中火這次水汙染3次超標,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要求針對違規情節意見陳述,台電卻同時提出改善計畫,與程序規定不符。意見陳述正由環保局審查中,但短短三頁的改善計畫,內容相當薄弱,竟只承諾1至4號機組減量10%,然而其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汙染超標2倍以上,理應至少減量50%才對。

更無法接受的是,改善計畫包括調整空汙設備注氨量、廢水處理廠增加安裝薄膜過濾設備、所有機組廢水整合改善工程等,竟要等到109年底才能讓放流水穩定符合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期改善期限最長為90天。

吳志超局長強調,中火一年內3次排放水質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違規情節重大已是事實,且又以1至4號機組廢水的排放濃度最高。台電所提的改善計畫書12日市府將正式退回,而陳述期限已過,環保局正依法審視中,預計4月15日前決定處分內容,除將予以重罰外,不排除命令1至4號機組停工。

關鍵字:台中火力發電廠 放流水 環保局 空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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