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小姐購買兩年餘的愛車,因未返回原廠更換汽車電瓶,導致汽車機電受損,不符汽車公司保固規範,需自行負擔修理費。(新竹市政府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嚴永宏/竹市報導】

駕駛朋友注意了!汽車更換耗材時,要特別注意汽車原廠的保固條件是否涵蓋「原廠外更換耗材」;竹市一位蘇小姐買新車兩年餘,因愛車無法發動,方便起見就近在外廠更換汽車電瓶,二個月後發電機也故障,回原廠欲更換,原廠卻表示,因擅自在外更換零件導致機電受損,按照公司規範不予保固,蘇小姐需自行負擔修理費用近3萬元的修理費用,蘇小姐向新竹市消保官請求協助,經協調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也向車商提起訴訟。

市政府消保官表示,車商保固責任會有一些例外免負保固責任,包括汽車耗材不保固、人為損傷不保固、擅自原廠外更換零件導致機電損壞不保固等,也提醒消費者要注意汽車公司有哪些特殊例外狀況是免付保固責任的,購車或回廠保養時多向車商詢問了解,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蘇小姐指出,二年多前新購一部德系汽車,車商提供完整兩年保固加兩年延長保固,日前因行車電腦顯示電瓶電力不足,於是將車開至專業的汽車電瓶廠商處更換全新電瓶,繼續行駛約二個月後,發生發電機故障,開至車商原廠檢查後,告知是因在廠外更換電瓶不當造成發電機故障,因此不負保固責任。

蘇小姐隨後找上電瓶廠商理論,電瓶廠商表示,其更換的電瓶絕對符合該車車款,過去也沒有異狀,認為是車商推卸保固責任,蘇小姐因而找上市府消保官協調,在消保官協調會議中,車商技術代表洪先生表示,該顆電瓶與原廠電瓶不符合所以會造成後續的發電機故障。

市府消保官詢問汽車專家求證,得到回覆一般電瓶規格並不會有顯著影響,推斷不是造成發電機故障的原因;但因車商堅持保固說明中有提到零組件需於原廠更換等要求,因此不願接受蘇小姐免費更換電瓶的要求,蘇小姐因此決定採取法律途徑。

市消保官表示,車商就新車延長保固期間要求消費者任何零件都要回原廠更換的規定,此要求無形中綁架消費者連基本耗材含電池、輪胎、燈泡都要回原廠更換,是非常不合理。而此案件中,消費者認為車商提不出合理的解決方案,要求蘇小姐需先更換原廠電瓶才願免費更換發動機,因此雙方無共識下,只好走上法律途徑。消保官提醒,各家車商對於保固規定都有不同,提醒車主在愛車回廠保養之餘多詢問車商有關保固的細節與規定,必要時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不讓權益受損。

關鍵字:更換電瓶.車廠.不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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