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任青莉/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乃將現行勞工雙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改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預計最快明年起實施。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法定工時為雙週84小時,加班上限每月46小時;初審通過條文為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修正條文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

此外,行政院修法版本為法定工時單週40小時,加班上限每月54小時,但行政院版本來不及納入這次會議審查。
 

關鍵字:立院初 審通過 勞工 工時 每週 不逾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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