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1日)表示,為解決現有民宿合法化的困境,將鼓勵民宿在已設立的「風景特定區」及未來將劃設的「休閒農業區」內合法設立的方向努力,發展特色民宿。對於民宿產業的輔導發展,要朝合理化及觀光化的方向,並在合法的前提下發展。目前可依照中央法令規定,輔導業者合法經營,市府不需要另訂民宿自治條例。

鄭文燦指出,偏遠地區、休閒農業區及風景特定區等區域,都是「可發展民宿的潛力地區」。「偏遠地區」如復興區,責由觀光旅遊局輔導業者合法經營;「風景特定區」部分,亦請觀光旅遊局評估規劃在小烏來、拉拉山及虎頭山風景區研議規劃民宿的設置。

在「休閒農業區」方面,鄭文燦指示農業局評估在龜山楓樹坑、蘆竹坑子溪流域、龍潭大北坑地區、大園溪海和平地區、中壢山東月眉地區、觀音蓮花季區域及新屋永安綠色旅遊路線地區,研擬劃設「休閒農業區」的可行性,這些地區都已具地區農業特色並具有豐富景觀資源,如經中央農委會核定為「休閒農業區」,桃園市可設立民宿的地區將多元增加。

觀光旅遊局表示,自民國90年「民宿管理辦法」訂頒以來,桃園市民宿數量即非常有限,目前合法民宿僅有20餘家,主要原因是桃園市內可設立民宿區域除受「民宿管理辦法」限制外,同時也受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管制,導致許多未合法民宿設立登記困難。此外,位於復興區之北橫旅遊帶,為全台知名旅遊點,住宿需求高,但當地建物多屬當地原住民早期建築,且因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坡地等特殊區域,各項法規管制導致取得民宿登記證不易,未來將協調涉及原民、土地(地政、都發)、水務、建管、農業等相關法令的局處協助輔導,讓有機會合法的民宿逐步合法,也讓法規面無法合法的民宿瞭解自身無法通過的法規,並輔導其轉型,才有機會讓復興區民宿問題逐步解套。

觀旅局指出,目前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定「民宿管理辦法」對民宿設置的規定完整,本市尚無另訂民宿管理自治條例之必要。未來市府將會加強「風景特定區」的活動規劃及景點開發,目前已進行在羅浮開發溫泉資源的可行性規劃,利用觀光景點與活動之規劃,結合生態、原民文化體驗、餐飲等觀光產業資源,與周圍民宿業者跨域合作,持續協助民宿國際及國內旅展宣傳,提升民宿推廣行銷與留宿吸引力。

關鍵字:民宿 休閒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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