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決定派請對地方事務嫻熟及具有相當聲望的張順朋女士代理竹東鎮長,以延續地方政務之推動。(特派記者張建奎攝)


【亞太新聞網/特派記者張建奎/竹縣報導】

新竹縣竹東鎮長羅吉祥於107年地方選舉中,因違反選罷法遭起訴,經新竹地方法院108年11月22日一審宣判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褫奪公權四年。本案依據選舉罷免法第117條之規定,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

新竹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及內政部94年6月1日台內民字第0940005080號函釋:「按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2項規定,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本府決定由對地方事務嫻熟及具有相當聲望的張順朋女士代理鎮長,以延續地方政務之推動。

張順朋女士現年59歲,具有企業主管之經歷外,並擔任新竹縣議會議員助理多年,及擔任縣青溪婦女協會第四屆理事長、縣婦女社團領導人第19屆召集人、竹東鎮青溪婦女會第四屆理事長、竹東鎮婦聯同心會第四屆理事長等經歷,具有相當領導與行政經驗,對竹東鎮事務相當熟稔。

縣府表示,基於鎮務延續考量,決定請張順朋女士擔任代理鎮長,尤其竹東鎮近期包括仁愛多目標立體停車場計畫、信義立體停車場、竹東客家音樂村、竹東之心中興河道水岸及城鎮步行空間等多項前瞻重大建設計畫需要延續推動,且該等計畫影響竹東鎮未來發展甚鉅,自須由適當人選代理竹東鎮長。交接典禮將於11月29日上午10時在竹東鎮公所三樓辦理,監誓人由秘書長陳季媛主持,監交人由主計處長黃文琦擔任。

關鍵字:違反選罷法竹東鎮長停職 縣府派員代理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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