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媽媽王婉諭皆請求法院判處王景玉極刑。(圖/取自王婉諭臉書)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24日) 召開辯論庭,檢察官及小燈泡媽媽王婉諭皆請求法院判處極刑,王景玉的律師則盼處以刑前處遇及長期自由刑,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21日宣判。

民國105年3月,3歲女童小燈泡在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景玉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王落網後聲稱是古代帝王堯舜之一的堯,殺女童會有四川嬪妃來找他、替他傳宗接代。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王男行為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後監護5年。

最高法院去年底將案件撤銷發回高院審理,更一審今天開庭,公訴檢察官主張,王景玉有直接殺人故意,在母親面前殘忍殺害兒童,造成社會巨大不安,已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王嫌犯案過程辨識力、控制力完全充足,再犯風險高,本案無冤獄的可能,請求法院處以極刑。

王景玉的辯護人則主張,王受思覺失調症、幻聽等精神疾病影響而犯案,希望法院處以刑前處遇加上長期自由刑,長期監控並管理被告,他不相信法務部會在25年後馬上假釋王景玉,甚至認為王可能完全無法出獄。

王婉諭表示,「身為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凶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她說,王嫌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王婉諭還表示,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在她心底,小燈泡的命絕不會與王姓凶嫌的性命等價;若小燈泡的生命可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社會安全網的真正建立,或許才能讓小燈泡永遠活在每個人心中。

關鍵字:小燈泡命案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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