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會同相關單位稽查「天津路商圈」。(圖/蔡明智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蕭任峰/台中報導】

農曆新年將至,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會同相關單位,13日聯合稽查年貨大街「天津路商圈」。稽查發現有應冷藏食品放置於常溫攤位販售情事,未發現過期食品;有部分商品未完整標示材質、製造商,有玩具未經商品檢驗合格。不合規範的部分稽查小組均當場要求改善,無法改善者立即將商品下架;另抽查攤商使用的磅秤、桶裝瓦斯及滅火器則均符合規定。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會同相關單位稽查「天津路商圈」。(圖/蔡明智攝)

聯合稽查由消保官謝明謙帶隊,協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市府經濟發展局、食品藥物安全處、消防局及市警局第二分局等機關執行。謝消保官提醒民眾採買散裝食品可請攤商先秤重估價,再決定是否購買,購買後尚可至商圈服務台使用合格公秤,確認所購買之商品重量。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商圈服務台可立即處理,或在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各地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消保官稽查「天津路商圈」抽查攤商使用的磅秤、桶裝瓦斯及滅火器則均符合規定。(圖/蔡明智攝)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年貨大街是農曆年前的重要活動,活動開始前各主管機關均已進行宣導,攤商違規情況均有改善。因為過去曾發生年貨大街糖果消費價格過高爭議,市府這次特別要求攤商的價格標示必須要清楚明確,特別是散裝食品。李局長並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除確認商品製造商、保存期限、保存方法之外,價格及退貨條件等也應詢問清楚,收存業者提供的發票或收據,或者以手機拍下購買的攤位作為佐證。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未來仍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關鍵字:法制局 消保官 天津路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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