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肺炎疫情應變指揮中心邀集縣府府相關局處、新竹後備指揮部、新竹地方檢察署等,共同商討「新竹縣政府執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事項。(特派記者張建奎攝)


【亞太新聞網/特派記者張建奎/竹縣報導】

為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並完善關懷服務網絡,針對檢疫及隔離對象的追蹤管理,新竹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應變指揮中心今(24)日由副指揮官陳見賢副縣長主持召開第5次應變會議,商討「新竹縣政府執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事項,邀集縣府府相關局處、新竹後備指揮部、新竹地方檢察署等共同就涉及層面進行全面盤點,針對第一線人員橫向聯繫、各項策略分工、諮詢整合專線建置及制定新竹縣未遵守居家隔離檢疫規範者處置及處分流程等議題進行討論,並確立「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預計3月1日上路。

關懷服務主要是包括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關懷,服務有就醫協助(包含通訊診療)、安排交通工具、垃圾清運、送餐服務、生活支持、心理諮商及整合本縣防疫專線5511287專線受理服務;預計將於2月26日規劃完成,並於3月1日開始運作,以確保民眾於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間能獲得各項生活、心理及就醫支持,鼓勵配合防疫措施的民眾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作業,降低民眾對居家檢疫及隔離對象的對立,讓居家隔離或檢疫民眾安心、縣民放心、提升全民防疫信心。

新竹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指揮中心呼籲,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應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另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得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及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或15萬元罰鍰。更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


關鍵字:居家隔離.檢疫.規範.關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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