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感染新冠肺炎而返台惹議。 (圖/記者吳仁傑翻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吳仁傑/台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人心惶惶,在中央疾病指揮中心的強力呼籲下,民眾配合度高,讓台灣成為全世界防疫的模範生。但在境外感染逐漸降低下,卻有1對長居美國的夫妻明知感染卻堅持返國而被罵翻,也引發是否給予懲處的議論?法學學者李忠穎副教授就此事提出個人見解。全文如下:

明知感染新冠肺炎而返台者 政府應如何因應?

近來媒體登載,因疫情影響,不少台灣人長居海外多年、甚至已取得他國國籍人士均選擇返台避險或就診,其中不乏明知自己已經感染新冠肺炎,或有高度疑似感染症狀者,這些人士一旦確診,將使全機共乘人士涉入高風險之中,對他人的自由和政府的防疫工作造成嚴重困擾。

以近日媒體報導為例,近30年來極少返台的旅美夫婦,丈夫先已確診而返台,妻子其後亦搭機回台,再度被確診,致使同機其他乘客、機組人員受到影響,都需自行居家隔離。該夫婦顯然是故意隱瞞,反正只要上了飛機,就可以安心回台治療。因為依據美國現行的相關規定,考量到美國的醫療資源有限性,只有重症患者才有機會得到醫治。

該夫婦在美無法得到醫治,所以故意隱瞞病情回台治療,但是卻造成該機組相關人員和機上乘客均得觀察。同身為台灣人民,我們可以理解確診人士的恐慌心理,不過其故意隱瞞,造成對其他民眾的影響,惡性不可謂不大。故傳出桃園地檢署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欲將他們求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或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58號,揭示「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台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的重要憲法原則。可知,只要是中華民國之國民,無論在海外旅居時間長短,均可隨時返回,並依法享有法律保障之國民福利。政府沒有理由可以阻止其返台,即便他已經在海外確診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都不能以此理由阻擋。但是人民欲返台前應有向政府告知的義務,因為它是法定的傳染病,若故意隱瞞則會衍生相當多的爭議與問題。斷不是蘇貞昌院長一句都是同胞,大家多多體諒可以帶過的。因為這其中也牽涉到人民繳交的納稅錢和其他許多民眾的權益,以及政府防疫工作的有效性。

本文認為,政府沒有理由可以阻擋台灣人民何時回來,即便是確診或疑似感染者,都不可以此為理由阻止其返台,但是人民則有義務在返國登機前事先告知政府其染病狀態。政府應公開對海外的台灣人民說明和呼籲,海外確診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者勿驚慌,如若確診者可在當地就醫;如若當地醫療資源匱乏,則可透過相關管道通報政府,而政府則有義務想辦法,使該民眾能順利返台治療,如包機或是透過其他方法。雖然包機費用龐大,但是如旅美夫妻此類情形再次發生的話,依據陳時中部長所言,一個確診患者的醫療費平均約在210萬元新台幣左右。這些費用都是由政府支應,如果造成該機上其他乘客相繼確診或隔離,那公帑的支付和人力的折損將難以估計,還可能造成其他乘客的感染高風險。所以,只有政府明確讓海外的同胞人民知道即便確診,政府都會想盡辦法使海外的每個子民都能得到醫治,才不會在登機前猛吃退燒藥,刻意隱瞞使全機人員陷入高風險的狀態,政府此舉才可能有效將海外疫情控制住。

如此,人民將不再害怕。旅外人民畏懼者無非,染病後得不到治療。害怕告知政府之後,即不能上飛機回台醫療。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下,個人做好防護措施抵禦感染,亦是對他人、對社會負責之表現。(作者:李忠穎/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關鍵字:新冠肺炎 武漢肺炎 李忠穎 包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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