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羅美玲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消防署長陳文龍。(圖/翻攝國會頻道)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秀菁/立法院報導】

北高接連發生大火,4日凌晨桃園又發生大火造成嚴重傷亡,短時間內連續重大火警事件,引發全國民眾關切消防公共安全議題。民進黨立委羅美玲4日在立法院質詢指出,幾次營業場所大火,多係現行營業場所消防違規,關閉消防系統或雜物阻礙消防設備等人因素引起,讓民眾無法即時逃生。羅美玲要求盡速檢討,落實消防安檢和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進行建物公安、防火避難設施精進措施和消防法施行專題報告,徐國勇、消防署長陳文龍今天上午列席備詢。

羅美玲指出,2020年迄今,已發生高達6千多多次火災,而因火災致死人數高達60餘人,受傷人數也超過120人,其中遺留火種引起火災近1200次,煙蒂也將近380次。消防署長陳文龍表示,之前有些業者關掉煙霧探測器,所以也已要求業者改善,有感測到系統還是會響。

羅美玲表示,由於現行法令僅能限期改善,前後來回約有3個月期間,加上實務上安檢單位通常會事先通知業者何時檢查,即使違法,裁罰金額過低,裁罰金額僅6千元到5萬元,根本就不痛不癢,因此多數業者均敷衍以過。

羅美玲指出,現行法令並無規定裝潢修繕時需停止營業,加上多數業者偷跑裝修,對於裝潢業者以及消費民眾都處在非常危險環境中,請消防署研擬裝潢期間是否停業才符合安全。否則上有對策,下有對策,公安危機永遠存在。公安危險因素如何控管,亦請消防署儘速檢討管理機制。

陳文龍表示,過去因為有分住宅、辦公室、營業場所等考量,所以裁罰金也有分級。另外,針對人為刻意關掉消防設備或動態違規,當場開罰或是勒令停業。陳文龍回應目前消防法沒有規定,過去是用行政執行法辦理,通常會先要求業者30天內限期改善,再視情況開罰。陳文龍說,法律訂定有其歷史背景,但可以再做檢討。

羅美玲強調,生命無法重來,要求消防署儘速修法,嚴正落實消防安檢需「不定時突襲」檢查,消防局安檢遇業者動態違規,現場得逕行開罰,或直接勒令停業,將人因致災害因素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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