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15日進行第19屆第8次臨時大會二、三讀會。(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許仲洲/花蓮報導】

105 年7月1 日實行的礦石開採特別稅,今年6月底即將屆滿4年,花蓮縣政府提出「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5月15日在縣議會臨時會第二次審議,因議員意見分歧,最後議長張峻裁示,延到下月定期大會二、三讀會繼續討論。對於二度遭到退回並延下月再審。縣府遺憾表示,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若不通過,7月要開徵來不及,一個月就少7、8千萬,衝擊縣府財稅收支,將盡最大努力,持續與縣議會溝通,盼儘速通過。


▲花蓮縣於‎98 年 01 月 12 日起公布實施礦石開採特別稅。(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依法礦石開採特別稅草案議會通過後,得再報呈內政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並由財政部召開「地方稅自治條例審查會」,經審查會議通過「同意備查」始得公布施行,實質審查大約需要再一個月,程序完備才能公告實施。縣府對強調礦石開採特別稅為花蓮縣最重要財政收入來源,副縣長蔡運煌先前赴縣議會專案報告亦闡明指出,礦石稅收入和其他稅課收入皆屬統收統支性質,每年開徵逾8億元的礦石特別稅稅收,增加作為統籌支應各項重要施政所需經費。


▲花蓮縣議會。(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議長張峻表示,一個重大議案,身為決策者的縣長不能親自出席說明,縣府對礦石稅的使用,拿不出課徵標準,12項社福政策在礦石稅開徵前就已實施,多數來自中央補助款,非縣府自有財源,請縣府要對縣民說清楚講明白,縣府規避監督,居功諉過,操縱輿論,藉由媒體放話,把罪責推給花蓮縣議會,這就是府方所謂的府會合作嗎?

關鍵字:礦石特別稅 花蓮 各有話說 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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