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方檢察署。(圖/記者何秀菁攝)

南投縣吳姓男子,散播南投縣境內某處之飯店有多人隔離,且隔離人員仍四處走動,出門將相當危險等不實謠言。遭依法送辦,南投地檢署命吳男向公庫繳納新台幣3萬元給予緩起訴。

為避免不實訊息影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工作,造成民眾恐慌,南投地方檢察署依據最高檢察署及高等檢察署指示,針對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實訊息者,依法嚴辦。

南投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吳姓被告於109年2月間透過網路在臉書地方社群貼文稱,南投縣境內某處之飯店有多人隔離且隔離人員仍四處走動,出門將相當危險等不實謠言。經本署民生專組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本案行為發生於109年2月25日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前,被告所為係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布流行疫情不實訊息及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等罪,考量被告已坦承犯行,對其所為深切悔悟,並已依檢察官指示撤除網路上之訊息及向飯店業者表達歉意,檢察官經吳姓被告同意,命其於一定期間內,向公庫繳納新臺幣3萬元,給予緩起訴處分之自新機會。

南投地檢署再次呼籲民眾,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均應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查證,或向各地衛生單位洽詢,千萬不要道聽塗說,隨意散播不實訊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自109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民眾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提高刑責,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切莫恣意妄為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關鍵字:南投地方檢察署  散播 謠言 流行疫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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