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親自現場監督依法斷電中科購物廣場。(圖/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廖仁志/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會同台中地檢署、台電台中區營業處、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等單位,組成聯合執行小組,今日(6/1)上午針對中科購物廣場執行停止供水供電。斷水斷電後建物不能使用,地主(台糖公司)應善盡管理之責。


▲台中市政府同仁會同自來水公司執行中科購物廣場斷水。(圖/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都發局於今年3月會同警方現場張貼公告,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於1個月後執行停止供水供電,已充分給業者改善時間,目前廣場土地上的建物屬違章建築,等同沒有申報公安檢查,有公安疑慮,且經周邊民眾多次反應,若都發局漠視,形同讓承租店家與消費大眾共同承擔公安風險,因此市府必須依法行政。

為保障民眾合法權益,市府於去年11月份已函文通知深耕公司與商家做好溝通,力盡善後,等同寬限期多給了6個月的時間,在停止供水供電後,中市府勞工局、法制局同步啟動相關協助作為,包括員工轉職協助工作及法律諮詢,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中科購物廣場承租業者「深耕公司」,因「偽造文書」被告上法院,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8年7月撤銷臨時建物許可定讞,業者不服提行政救濟與行政救濟「再審」,於109年2月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認,因此購物廣場之地上建物均為違章建築,台中市政府今日上午會同台中地檢署、台電、自來水公司依法對中科購物廣場執行停止供水供電,同時由中市府勞工局、法制局啟動相關員工轉職協助工作及法律諮詢,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針對「深耕公司」承租中科購物廣場,涉入「偽造文書」一案,最高法庭刑事庭於105年12月判決定讞,地主台糖公司隨即在106年1月份行文給都發局相關定讞資料,都發局依法於107年3月份撤銷深耕公司的臨時建物許可,業者不服,提行政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108年7月駁回,撤銷臨時建物許可定讞,深耕公司不服,於109年提出提行政救濟與行政救濟「再審」,109年2月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認,因此中科購物廣場之地上建物已是違章建築。

關鍵字:中科購物廣場 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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