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剛補完又開挖、缺失罰款低北市府遭批圖利廠商」,工務局提出澄清。(圖/示意圖)


【亞太新聞網/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台北道路不平,去年因路平導致車禍案件創五年新高,其中光是內湖區道路修補案,今年1至4月就有340件,12行政區最高」部分,經查證前述340案件係為內湖區1至4月份道路坑洞修補件數,並非管線挖掘重複施工案件。

同則報導亦提及有道路今年1月21日路平專案才完成,但上上禮拜又開挖,一條道路花了幾千萬做完後又開挖,質疑北市府局處間沒有協調好。經查該路段係為內湖路一段,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路面更新,109年1月竣工,4月驗收,5月辦理驗收缺失改善作業時,施工廠商依據契約約定採用常溫型乳劑系瀝青混凝土修補,非為道路重複挖掘行為,亦無另行花費改善之情事,若後續仍有發現施工缺失部分,新工處將依契約持續督商改善。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同時調閱內湖路一段申請管線挖掘紀錄,顯示該路段於109年1月21日路面更新完成後即進行挖掘管制。

除109年3月12日於內湖路一段99號因自來水管線突發性損壞,由臺北市自來水處進行緊急搶修施工外,並無任何管線重複挖掘案件。道管中心將依「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專案路面更新完工後管制3年,在新工處辦理路面更新完成後,即於道路挖掘管理系統GIS地理圖資建置管制區,以嚴格管制道路挖掘申請案件。

另對於「去年中山、大同區7路段有28處缺失,卻只開罰2萬1千元,大安、文山區路平標案則有18處龜裂、破壞坑洞3件、損壞1件、樹根竄起等狀況,也只罰1萬5千元,痛批開口合約怎麼訂定,廠商進去承接路平方案,卻有這麼多缺失,罰款又這麼低,究竟是官商勾結還是包庇」部分,新工處澄清說明表示,該扣罰款數據係針對道路巡查廠商日常巡查結果之抽查,巡查契約規定廠商巡查路段如經抽查有路面缺失未列入巡查紀錄情形,每個路段扣罰3000元,以提升巡查廠商巡查績效,並非路面施工品質缺失之扣罰。

關鍵字:媒體報導「路剛補完又開挖、缺失罰款低 議員批北市圖利廠商」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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