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察局保安科資料說明。(圖/記者何勁陞)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屏東、東港報導】

此次「操作槍」納入「模擬槍」不再區分制式、非制式槍械,都以較重刑度論處管制範疇,引起BB槍(生存遊戲玩家)疑慮事件,本刊記者為此將玩家疑慮前往請教屏東縣警察局保安科,屏東縣警察局保安科為此請玩家放心,此次修法報備未納入(低動能玩具槍)。

屏東縣警察局保安科表示,此次「操作槍」納入「模擬槍」修法並未將BB槍(低動能玩具槍)納入還請玩家放心,本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隻外型、構造、材質,且具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足以改造成具殺傷力。

藉壓縮氣體、壓縮二氧化碳、機械彈簧、電池或其組合所釋出之動能,以推進彈丸,不具下列各款機構裝置之一,且不具殺傷力之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再此限:
(一)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機構裝置。
(二)預留槍機安裝空間之機構裝置。
(三)裝填子彈之機構裝置。


▲屏東縣警察局保安科資料說明。(圖/記者何勁陞)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9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再區分制式、非制式槍械,都以較重刑度論處;為遏阻改造槍枝氾濫,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目前市售改造槍枝多以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之「操作槍」,以簡易機具改造成具殺傷力之槍枝,因「操作槍」不具打擊底火可規避現行模擬槍查禁要件,並於一般店面或網路可輕易購買。改造槍枝殺傷力不亞於制式槍枝,且成本遠低於制式槍枝,但刑責上卻適用較低刑度,成為歹徒最喜歡的犯罪工具,是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

配合模擬槍查禁公告修正生效之日(109年6月12日)起6個月(109年12月11日)內,原(操作槍)持有者可至團體所在地或持有人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該模擬槍,自公告查禁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其持有之行為不罰,未報備持有者最低罰鍰為20萬元。


▲屏東縣警察局保安科資料說明。(圖/記者何勁陞)

東港警分局長劉清俊表示,本次修法通過後,將所有具殺傷力之各式槍砲,不再區分制式或非制式,只要違反者,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同時修正「模擬槍」定義,納管「操作槍」。從加重刑罰及源頭管制,雙管齊下,防制槍枝犯罪,絕不容許歹徒鑽法律漏洞,以維護社會治安並確保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東港警分局資料說明。(圖/東港警分局)

關鍵字:屏東縣警察局保安科 東港警分局長劉清俊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操作槍 模擬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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