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副教授涉嫌網路誘騙8兒少自拍裸照,南投檢方起訴求刑10年。(圖/記者何秀菁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

北部某私立大學陳姓男副教授以虛構身分,涉嫌在網路社群平臺Facebook化名女子「林婷」、姐姐等身分引誘未成年少男、少女自拍裸照,供其欣賞及收藏,已有8人受害都是未成年,南投檢警鍥而不捨追查下,全案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羈押中的被告起訴,並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南投地檢署發布起訴書指出,檢方在今年3月間接獲南投縣警察局通報,疑有犯嫌利用網路社群平臺Facebook化名女子身分,藉由虛構之網路身分,引誘未滿18 歲之少年拍攝裸體照片後,再透過通訊軟體 Facebook Messenger傳送供其觀賞、收藏之不法情事。張曉雯檢察長獲悉後,認事態嚴重,不容輕忽,為避免更多兒童或少年受到戕害、迅速釐清案情,以保護弱勢被害人,並擴大清查有無其他潛在被害人,立即指派張永政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縣刑大科偵隊共同偵辦,並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協助調閱網路資料及後續採證分析。

經專案小組成員不眠不休,透過科技偵查手法鍥而不捨分析資料、還原證據及現場查訪蒐證下,透過反覆交叉比對所得事證,清查出隱藏在網路虛擬帳號背後,陳嫌的真實身分竟是新北市石碇區某大學副教授。

檢警6月5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一併開立拘票,專案小組於9日展開行動,執行搜索2處,於同日11時57分許,在新北市石碇區拘提陳嫌到案。經專案小組查證,並由張檢察官訊問後,發覺陳嫌前曾犯相同犯行遭查獲,竟仍使用不同暱稱之臉書帳號,持續引誘少年拍攝製造猥褻影像,並有命被害人刪除對話內容之行為,被告掌握被害人所拍攝之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臉書帳號,因此有滅證、勾串證人即被害人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法院經訊問被告後,認為檢警已經保全被告使用之臉書帳號電磁紀錄,難認有滅證或勾串證人之虞,諭知請回,駁回檢察官之聲請,然張檢察官慮及被告未予羈押可能產生之潛在危害及基於保護弱勢被害人,乃立即對陳嫌採取限制出海出境之保全措施,並同時向法院提起抗告,經臺中高分院廢棄原裁定,發回南投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後,裁定准予羈押。

張永政檢察官在聲請羈押陳嫌獲准後,鍥而不捨,持續再指揮專案小組成員深入追查,陸續清查出其他7名未成年被害人,除立即訊問被害人等以保全事證外,更通報南投縣政府社會處進行關懷保護。

檢察官認為,被告曾犯相同犯行,且經台南地院判刑7年,竟不知悔悟改過,反持續為本件犯行,且嚴重危害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且被害人數高達8名,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儆。

南投地檢署表示,對於任何戕害兒童或少年身心發展之不法行為絕對予以強力偵辦,嚴厲打擊,更不容有心人士藉由網路虛擬之特性,躲藏於幕後,引誘身心尚未成熟之兒童及少年,進行任何形式之性剝削。地檢署也再次呼籲國人應盡最大可能共同協助政府確保兒童及少年之生存及發展,家長應多關心家中兒童及少年,並教導子女避免傳送具個人身體隱私之裸露照片予他人,若有發現性剝削之情事,應勇於撥打113保護專線提出檢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免於受害。

關鍵字:南投地檢署 張永政檢察官 網路 裸照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社群平臺 Facebook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草屯分局 縣刑大科偵隊 臺中高分院 南投地方法院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