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緩衝期限將至,楊源明呼籲民眾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分局報備,避免觸法。(圖/蔡明智翻攝)


【亞太新聞網/特派記者蔡明智/台中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已於今(109)年6月12日生效,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台中市警局長楊源明呼籲民眾,法定6個月的緩衝期限將至,請持有操作槍而尚未報備之民眾,務必在期限截止前向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程序避免觸法。

此次修法重點從「源頭管理」到「加重刑罰」,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條例規定,違法持有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操作槍最高罰鍰更將提高至新臺幣250萬元,並將改造槍枝刑度加重至最低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制式槍枝相同。


▲法定緩衝期限將至,楊源明呼籲民眾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分局報備,避免觸法。(圖/蔡明智翻攝)

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民眾可於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自今年6月12日起即在警察局、各分局網站、臉書及轄內各機關行號大型LED跑馬燈,加強宣導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至目前為止,受理民眾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98枝(暫為六都最多),自願報繳22枝,合計120枝。

關鍵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 操作槍 保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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