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特別製作紅單銷售的法律責任看板強調,只要涉及預售屋銷售行為就統一適用上述法律規定,所以它絕對是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特派記者張建奎攝)


【亞太新聞網/特派記者張建奎/竹縣報導】

針對許多房市專家、地產大師或名嘴在新聞媒體、網路媒體陸續發表評論, 宣稱紅單只是一種購買意願書,紅單買賣屬於(契約自由),頂多是道德層次的問題,並不違法;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今(7)日出面說明,任何業主,不管是建商、代銷公司、仲介公司、掮客、網紅、部落客或房市專家,只要涉及預售屋銷售行為就統一適用上述法律規定,所以它絕對是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

靳邦忠再次強調,身為政府的一員,我們樂見大新竹地區蓬勃發展,房市欣欣向榮,絕對無意打壓房價,但維持一個正常的交易環境和理性的房市交易秩序,政府責無旁貸。所以我們嚴格禁止紅單的轉售,各機關加強查緝,就是為了健全房市交易,讓房屋買賣市場更透明公開,以確保消費者的權利。

靳邦忠消保官指出,現在一般人的認知,紅單買賣若是在取得建照之前的銷售行為,那是違法, 取得建照之後開賣之前所謂的潛銷期銷售紅單並不違法;但就法律觀點來看,只要是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正式簽訂之前,所有的銷售行為都是屬於紅單買賣,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範。

他強調,一、於建照未取得之前先行販售 ,便有廣告不實及以欺罔行為影響交易秩序之嫌。二、必須具有專業證照並取得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或委託銷售,始可以辦理預售屋買賣相關銷售行為。三、必須提供完整契約書讓消費者審閱,只要是銷售預售屋,就必須提供完整定型化契約讓消費者審閱, 絕對沒有所謂的建案開賣前後之分。四、不可有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虞。五、揪團團購屬營利行為不涉及契約自由。

關鍵字:房市.紅單.轉售.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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