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事故發生,高雄市政府宣示執行交通大執法。(圖/交通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高婕/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今(109)年跨局處推動「事故防制行動」,由交通工程、執法監理及教育宣導多管齊下,為有效防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發生、改善道路安全,高雄市政府宣示,自12月20日至12月31日為期12天,執行「高雄市交通大執法」勤務,警方將針對「超速駕駛」、「路口不停讓行人」、「酒後駕車」、「行人違規穿越馬路」4大重點項目加強取締。

據交通局統計,依據國外實務數據顯示,取締件數提升1成時,交通事故有明顯下降趨勢; 12月迄今連續發生2件酒駕致死車禍,且高雄市自撞事故比例較其他縣市為高,推測可能原因係路大筆直,致使超速失控案件頻傳,因此將超速駕駛列入本次大執法重點。

交通局長張淑娟強調,「執法只是手段,安全才是我們的目的」,尤其年關將近,市府比誰都更希望,每一個高雄市民皆可以平平安安過好年,因此維護道路通行安全,駕駛人和行人都需要共同遵守規範。

張淑娟呼籲用路人可牢記用路10字口訣「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共同確保路口通行安全與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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