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雅委託律師葛光輝說明經過。(圖/高婕)


【亞太新聞網/記者高婕/高雄報導】

雞排妹(23日)於臉書發佈:「我的大腿……,因為在元和雅做壞了」等語,然2012年雞排妹在元和雅診所進行抽脂手術後,還在寫真集上刊登「感謝元和雅  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顯見雞排妹對元和雅診所的抽脂手術非常滿意,故雞排妹今日所述,除與事實不符外,其蓄意傷害主治醫師形象之行為,更違反雞排妹與元和雅診所間之契約,元和雅診所深感遺憾,診所將於24日對雞排妹提出民事告訴,,以保障元和雅診所之權益。

對於雞排妹的控訴,元和雅委託律師葛光輝出面解釋,2012年3月,雞排妹鄭家純(鄭佳甄)剛出道2個月時,即找上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希望能幫她做體態雕塑的抽脂手術,基於支持新人的立場,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提供療程費用價值25萬元整的抽脂手術,並在同年8月贊助10萬元換購超過200本雞排妹寫真集,雞排妹當時的經紀人並提供10張原檔照片供元和雅使用,雙方已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與電子信件往來為證,並無不正當使用。

關鍵字:雞排妹 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 律師葛光輝 鄭家純 抽脂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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