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未來就業津貼或補助金對象將納入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入戶及家暴被害人。
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日前在條文初審時受訪表示,修法後預估增加領取津貼人數約3萬5000人次。補助津貼項目包括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津貼,每年支出增加約新台幣2.4億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中明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