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埔所副所長潘春風受訪時表示,竊盜係屬公訴罪,倘被害人確有物品遭竊,將依程序受理偵辦。(圖/內埔分局提供)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埔警分局內埔所3日晚間接獲一名翁姓房東管理人報稱李姓房客積欠電費、房租及管理費不搬走。內埔警方到場後,瞭解係租賃引發之糾紛,遂未介入。雙方經協調,房東退還當時承租之部分押金6,000元,且須依限搬離,淨空該屋。

張姓房東長期旅居國外,渠在內埔鄉之房屋委由翁姓友人代為管理,房東6日在「內埔鄉」臉書貼文表示,房客積欠電費、房租及管理費,且電錶亦被臺電公司拆除;房客承租該房,房內惡臭,且妨害安寧;經查李姓房客業於5日搬離,房東在貼文上並稱「有東西被偷走」。

有關貼文所稱「屋內也有東西被偷走了」,經該分局7日派員瞭解,翁姓管理人表示,貼文係張姓房東張貼,渠當時承租予李姓房客時,屋內究竟擺設傢俱或物品為何,伊不甚清楚,擬再予房東確認。內埔所副所長潘春風受訪時表示,竊盜係屬公訴罪,倘被害人確有物品遭竊,將依程序受理偵辦。

關鍵字:內埔警分局內埔所  分局長蔡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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