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致力促進遊艇觀光發展,同時確保民眾搭乘安全。(圖/航港局提供)


記者唐孝齊/高雄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4/21)澄清,有關媒體報導「交通部要修法禁止旅行社承租遊艇攬客,產業反彈」一事,船舶法第3條第5款及第7款規定,非自用遊艇可整船出租或以其他有償方式提供可得特定之人,旅行社在符合上開法令規定原則下,航港局對於遊艇結合觀光活動,均會支持與鼓勵。

航港局進一步表示,近來遊艇活動型態朝多元化發展,且偶有發生人員落水意外情形,為保障民眾安全,目前正遊艇管理規則檢討作業,以因應遊艇的多元化發展,目前尚在蒐集各界意見階段,並未定案,未來將會取得相關業界及公協會最大共識,以維護遊艇管理安全,促進遊艇活動發展。

關鍵字:航港局 遊艇觀光 多元化發展 搭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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