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震坤/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昨天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由縣長李進勇張貼。
李縣長表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經由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並送縣務會議追認,現執行公告程序,完成法制作業,產生效力。
李進勇說,條例送中央環保署備查的程序不影響生效與否,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權;他指出,中央認為地方政府無禁燒生煤權,是中央背離民意,是中央剝奪地方的自治權,除繼續與中央協調外,不排除打官司,爭取公道,為縣民健康嚴格把關,為環境品質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