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嫌以搭乘及轉乘大眾運輸方式,往返臺中、苗栗、桃園及臺北等地區,跨縣市從事毒品交易。(圖/警方提供)


記者蔡明智/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刑事警察偵八隊於去(110)年獲報葉姓男子長期從事販賣毒品情事,經過數月偵查追緝,逮捕葉姓藥頭及多名藥腳到案,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葉嫌長期在本市及各地販毒,警方接獲情資後即佈線跟監蒐報,發現葉嫌販毒事證明確,即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葉嫌因毒品及竊盜案遭警方發布通緝,出入時都極為謹慎且四處藏匿,期間仍持續從事販毒牟利。葉嫌透過通訊軟體交易並強調「秒速完成交易」,一旦與買家談妥毒品價格,即約買家至藏匿處完成交易。

葉嫌以搭乘及轉乘大眾運輸方式,密集往返臺中、苗栗、桃園及臺北等地區,跨縣市從事毒品交易。為規避警方查緝,遍布中部以北各縣市的毒友,輪流供葉嫌居住躲藏販毒。員警為查緝葉嫌,多次往返北部各處,累積里程達數千公里,經鍥而不捨持續追緝,於110年底趁葉嫌搭乘客運下車之際,將葉嫌查緝到案,當場起獲查扣一級毒品海洛因、注射針筒、藥鏟及行動電話等證物。

全案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罪嫌起訴在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查緝毒品為警方當前重點工作,警方將持續強化查緝作為,切勿以身試法。另民眾如發現不法情事,請撥打報案電話110檢舉,如提供犯罪線索因而破案者,警察局將從優核發民眾協助破案及檢舉獎金。

關鍵字:刑事警察偵八隊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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