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3線餐廳出現大白鼠,仔細一看原來是白面鼯鼠,通報苗栗縣動物保護處做適當處置。(大湖分局提供)


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大湖警分局大湖派出所執行凌晨0-2巡邏勤務,行經台3線一間甕仔雞餐廳時,發現店外出現一隻大白鼠,上前察看後發現原來是(白面鼯鼠),大湖警方為避免牠跑到大馬路發生交通意外,或躲進鍋爐裡不慎遭到烹煮,主動協助將其帶回派出所內安置並通報苗栗縣動物保護處做適當處置,經警方夜間照顧後,上午便交由動保處人員帶回,成功將白面鼯鼠送回棲息地野放。

警方表示,白面鼯鼠,屬於松鼠科,身長約35~43公分,尾長44~48公分。背部為棕褐色,頭與體背面暗赤褐色,頭部的前半臉部及掌部與腹部呈白色,頭大,臉圓,眼睛也大,模樣相當可愛,屬於夜行性動物,一般常棲息在低、中及高海拔針、闊葉林,但以中高海拔較常見,雪霸國家公園、太魯閣國家公園以及玉山國家公園皆有其分布,目前我國無將其列入保育類動物。

大湖警方呼籲,近期山區氣候變化大,可能有短暫陣雨,台3線可能出現野生動物溜搭,行車時務必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避免發生危險,另外,目前白面鼯鼠雖然未被列入保育類動物的名單之中,但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及第50條罰則規定:獵捕、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而騷擾、虐待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處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任意捕獵或傷害野生動物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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