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自小客車疑似「打水漂」失控撞擊燈桿後翻車,再與對向機車對撞的車禍。(苗栗警方提供)


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義鄉雙湖高架橋北端,日前發生一輛自小客車疑似「打水漂」失控撞擊燈桿後翻車,再與對向機車對撞的車禍,汽、機車駕駛雙雙受傷送醫,機車駕駛傷勢較為嚴重,住院治療中。
   
一輛陳姓女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三義鄉雙湖高架橋北端上橋處,因正下著大雨,道路地面雨水宣洩不及,疑似車速稍快又行駛至轉彎處,輾壓到積水,失控撞及對向路旁路燈後翻覆,一輛南往北方向行經該處的機車,駕駛閃避不及撞上,自小客車翻覆,駕駛受輕傷送醫無大礙,機車駕駛傷勢較重,目前住院治療中。車禍現場,由苗栗警方、當地守望相助隊及熱心民眾處理、指揮,現場管制約2小時,於事故處理完成後恢復雙向通車。

警方事後檢視自小客車輪胎,發現左右後輪胎紋已經磨到接近胎面磨耗指示點(輪胎安全線),經使用游標卡尺測量,雖尚符合規定,但在下雨地面濕滑情況下,很容易因抓地力不足,輪胎排水不佳而打滑失控。

警方表示,法規規定輪胎胎紋深度不得低於1.6公釐,若於攔檢時檢測胎紋深度不足,須實施召回臨時檢驗,若不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之罰緩及相關吊扣註銷牌照規定。

另外,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行駛高(快)速公路之四輪以上汽車,任一點胎紋深度須達1.6 公釐,若深度不足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7款「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處罰3,000-6,000元罰鍰。

警方表示,輪胎胎紋不足通過積水路面會產生水漂現象,平常除了注意檢查五油(變速箱油、引擎機油、煞車油、動力方向機油及汽油)三水(水箱水、電瓶水及雨刷水)以外,出發前要注意胎壓及胎紋是否足夠,遇到下雨路段,除了要將大燈開啟外,特別要減速慢行,遇有積水路面,儘量避開,千萬勿高速通過積水路面,避免發生產生水漂現象,如果發生水漂時,千萬不要急踩煞車或大角度操作方向盤,要緊握方向盤穩住車輛,鬆油門,以免造成失控。

關鍵字:水漂現象造成車禍 警籲雨天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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