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檢、警、調、海巡、動植物防疫等單位,兵分多路日搜索雲林縣崙背鄉、大埤鄉之地下工廠、農藥行,查獲多種自製地下偽劣農藥成品、農藥原體、半成品、及禁止輸入及製造、禁用等違禁品總數共約6公噸,刻依法偵辦中。【照片:記者張立明編輯】


記者張立明/ 雲林縣報導

雲林檢、警、調、海巡、動植物防疫等單位,在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下,兵分多路日搜索雲林縣崙背鄉、大埤鄉之地下工廠、農藥行,查獲多種自製地下偽劣農藥成品、農藥原體、半成品、及禁止輸入及製造、禁用等違禁品總數共約6公噸,刻依法偵辦中。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根據情資於5月2日指揮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彰化查緝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民國111年5月2日執行查緝,兵分多路同步搜索雲林縣崙背鄉、大埤鄉特定地下工廠、經銷倉庫及涉案農藥零售店等處所。

專案小組於行動中,當場查扣「克凡派(chlorfenapyr)(俗稱好時機)、(殺蟲劑)」、「克蟲霸(因滅汀)(殺蟲劑)」等多種自製地下偽劣農藥成品、農藥原體、半成品等,總數共約6公噸。

同時亦查獲大批非法農藥標籤、包裝材料及各式生產器械,其中疑似含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4月15日起公告禁止輸入及製造,西元2026年將全面禁用的「陶斯松(Chlorpyrifos)(俗稱毒絲本)(殺蟲劑)」,待檢驗確認,全案將依違反農藥管理法偵辦。

專案小組搜索雲林縣崙背鄉、大埤鄉之地下工廠、農藥行後,調查發現被告黃姓男子(50年次)、李姓男子(49年次)及其兒子(77年次)等3人將上開偽劣農藥分別置放在地下工廠與對外銷售之農藥行,公然置換合法農藥之標籤對外銷售,使農民誤信所買賣、使用之農藥為合法進口農藥,而以高於市價購買使用,被告因此獲取暴利。專案小組以現場緝獲的「因滅汀」為基準,每公升成品新臺幣(下同)2000元計算,粗估獲利高達1800萬元。

▲雲林檢、警、調、海巡、動植物防疫等單位,兵分多路日搜索雲林縣崙背鄉、大埤鄉之地下工廠、農藥行,查獲多種自製地下偽劣農藥成品、農藥原體、半成品、及禁止輸入及製造、禁用等違禁品總數共約6公噸,刻依法偵辦中。【照片:記者張立明編輯】


檢察官訊後認為三位嫌犯等涉嫌違反農業管理法、詐欺、虛偽標記等罪嫌涉嫌重大;然念及被告均坦承犯行,且承諾繳交犯罪所得,因此於訊後均請回。

雲林地檢署指出,雲林縣為我國主要農產品之生產地,不法業者為求暴利,私自製造毒性難測之偽劣農藥,傷害自然環境及國人健康,依據農藥管理法規定,如違法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或意圖販賣陳列、儲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為提升農藥使用安全,減少農產品農藥殘留問題,農委會已實施農藥購買實名制,農民應向合法販賣業者購買農藥,不要購買禁用、標示不清或來源不明的農藥未經國內標準檢驗之偽劣農藥。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呼籲,此等偽劣農藥一旦流入市面,將嚴重危及國人健康,殘留農藥也會對自然生態環境系統及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民眾若發現有偽劣農藥或禁用農藥於市面流通、使用,請盡速向相關單位檢舉,該署定嚴正執法,避免此等農藥危害國人健康。

▲雲林檢、警、調、海巡、動植物防疫等單位,兵分多路日搜索雲林縣崙背鄉、大埤鄉之地下工廠、農藥行,查獲多種自製地下偽劣農藥成品、農藥原體、半成品、及禁止輸入及製造、禁用等違禁品總數共約6公噸,刻依法偵辦中。【照片:記者張立明編輯】


關鍵字:雲林地檢署   調 海巡 動植物防疫 地下工廠偽劣農藥 成品 禁止輸入 製造 禁用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