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46號安全帽駕駛人再次翹孤輪危險駕車,苗栗警方開出3張違規單重罰3萬元。(苗栗警方提供)

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日前在台3線查獲翹孤輪危險駕駛行為,並經媒體報導呼籲駕駛人勿有此類行為,隨即就接獲民眾檢舉駕駛人佩戴相同特徵安全帽及機車款式也在縣內苑裡鎮市區道路僅以後輪著地(前輪翹起)危險方式駕車(俗稱翹孤輪) 。

警方檢視檢舉人提供違規佐證資料,發現該機車駕駛人所佩戴綠色安全帽的確有「46」號碼,且機車顏色、型式及款式與日前在台3線危險駕駛車輛似乎相近,隨即通知機車車主及駕駛人到案說明,這名駕駛人在接受警方製作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談話紀錄表過程坦承就是騎乘相同機車再次在苑裡鎮市區翹孤輪方式危險駕駛。

交通隊員警針對本次危險駕車行為,總計職權舉發無照駕駛、在道路上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及吊扣牌照半年等3張違規通知單,其中一年內第2次危險駕車,須繳納罰鍰由新臺幣1萬2,000元提高1倍至新臺幣2萬4,000元,再加上無照駕駛也須繳納罰鍰新臺幣6,000元,總計須繳納新臺幣3萬元。

另外,牌照部分,依法令規定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危險駕車,即沒入該車輛;囿於2次違規行為相隔不到1週,警方於上次即已舉發吊扣牌照半年違規單,這次亦依規定再舉發吊扣牌照半年違規單,後續移由監理單位依權責裁處。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武康表示,本局對於任何違規(法)行為絕不寬貸,更不容許公權力遭受挑戰,已要求所有同仁應嚴正執法,勿有護短情事;另要求各單位應與監理站及環保局持續落實執行聯合稽查勤務,遇有改裝車體、排氣管及變更其他設備等違規情事,就依法召回臨時檢驗,未依規定到案者,處罰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逕行註銷其牌照,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法令規定。

關鍵字:又是46號安全帽駕駛人 再次翹孤輪危險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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