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埔里鎮發生陳男持菜刀當街追砍前女友的男性友人,陳男被聲請羈押獲淮,成為南投縣違反跟蹤騷擾法二度遭羈押之首例。(圖/埔里分局提供)


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發生一起恐怖情人持菜刀當街追砍事件,埔里警分局勤指中心於9月5日上午9時許接獲陳姓女子報案,於埔里鎮樹人路有男子持菜刀追砍其友人,旋即派遣線上巡邏警力前往控制現場,查處發現該陳姓男子與報案人為前男女朋友關係,陳女並持有法院裁定陳男不得對其騷擾之保護令,警方當場將該名男子依違反保護令現行犯逮捕,並扣押犯案器械,現場無人受傷。

警方偵辦時發現陳姓犯嫌曾於6月初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為南投縣首件聲請羈押獲准案例。惟上述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陳嫌獲釋。詎料陳嫌疑似追蹤尾隨陳姓女子,見陳女與男性友人同行醋意大發,因而持菜刀當街追砍。因陳嫌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警方故建請檢察官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1條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1條規定,再次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或實施羈押替代處分,聲押獲淮,成為南投縣違反跟蹤騷擾法二度遭羈押之首例。另陳姓女子的男性友人持有玩具槍部分,另行送驗究辦。


▲警方當場將陳男依違反保護令現行犯逮捕,並建請檢察官再次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淮,成為南投縣違反跟蹤騷擾法二度遭羈押之首例。(圖/埔里分局提供)

埔里警分局強調,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項行為:1.監視跟蹤、2.盯梢守候、3.警告威脅、4.通訊、網際干擾、5.追求行為、6.寄送物品、7.妨害名譽、8.濫用個資,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之跟蹤騷擾行爲,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經法官訊問後,如認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埔里警分局長胡淑淨呼籲,民眾如遇到跟蹤騷擾事件,請冷靜應對,尋求周邊人員協助,避免與行為人正面接觸或衝突,記得將相關騷擾訊息內容截圖、蒐集保留錄影(音)檔案或其他證據資料,馬上撥打110或就近向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警方依法調查後,發現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時,將依職權或被害人的意願,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同時也會採取增設巡邏箱、護送返家等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如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提升法律約束行為人之效力,避免不法侵害情事發生。

關鍵字:南投縣 埔里警分局 跟蹤騷擾防制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恐怖情人 二度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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