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涉案,經通知到案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偵辦。(圖/東港分局提供)

記者何勁陞/東港報導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街頭已出現各參選人選舉看板、布條與大小旗幟,民眾於10月24日11時15分向東港派出所報案稱東港大橋上選舉旗幟遭破壞,警方獲報立即趕往現場發現縣長候選人蘇清泉及議員候選人郭再添等2人布條與旗幟遭破壞,經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並迅速鎖定蘇男涉案,經通知到案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偵辦。


▲東港派出所報案稱東港大橋上選舉旗幟遭破壞。(圖/東港分局提供)

警方表示,距離選舉投票日僅剩1個月的時間,各級參選人為尋求選民支持,除展開各種競選活動外,尤其為爭取曝光提高知名度及推廣本人競選政見爭取支持,在大街小巷已可以看到許多競選看板、布條、旗幟等,由於正值選舉期間,東港大橋上的競選布條與旗幟竟傳遭人破壞,事涉暴力選舉警方不敢大意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經積極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及過濾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順利鎖定居住東港鎮57歲蘇姓男子,經通知到案表示係因不滿競選旗幟插滿東港大橋有礙觀瞻,因此心生不滿而持削鉛筆小刀將縣長候選人蘇清泉的13面布條及縣議員候選人郭再添的23面旗幟膠帶割破毀損,並於犯案後將削鉛筆小刀丟入東港溪,全案經偵詢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強調,破壞參選人選舉看板、旗幟、布條等行為除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外,如妨害候選人競選,更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隨著投票日接近,選情越來越激烈,選民仍要保持理性,不要做出類似犯行。選舉投票是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參政權,警方將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等安全維護原則,不容以暴力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干涉選舉活動,對於違法企圖干擾選舉情事,必將全力偵辦排除任何不法,達成「投票前平安、投票日平順、開票後平穩」三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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