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記者彭可 / 臺北報導

 本(10)日報載「落跑富商掀警紀風波,全因警政署收到一封檢舉信」等情,警政署說明該檢舉案係依法受理後,報請檢察官指揮,並無吃案情事,警政署相關偵查作為將持續配合檢察官偵查進度辦理,同時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受理案件應依發及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民眾權益。

警政署政風室於111年2月8日收到一份具名的檢舉信,檢舉人有留下聯絡電話,政風室人員立即分案並由通知檢舉人來製作檢舉筆錄,檢舉人當時還帶了另外屬於該犯罪集團的成員來一起製作筆錄,警政署政風室製作檢舉人筆錄後經初步的查證,認為有深入調查的必要,於111年2月18日立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嗣經檢察官指示需要有清查金流、偵辦地下匯兌集團的偵查人員加入,所以111年2月由警政署政風室代為協調兩位刑事局人員負責偵辦,期間在檢察官與承辦人員的認真努力下,藉由清查金流後另外發現林○文亦有涉案,惟檢舉人於政風室的檢舉內容並未提及林○文涉案部分。後因為郭○敏突然出境,承辦檢察官當時研判蒐証尚未完善,故未能即時拘捕,惟承辦檢察官與警政署政風室為求保密,交代刑事局二位承辦人可自行找信任的人合作,完全不告知搜索對象及地點,以檢察官自行聲請搜索票後行動,行動結束再由政風室主任向刑事局說明。期間檢舉人亦曾經至地檢署由檢察官製作證人筆錄,並無所謂吃案等情事。

關鍵字:警署政風室 依法受理 報請指揮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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