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針對苗栗縣長徐耀昌質疑財劃法不公,統籌分配款獨厚六都一事。財政部16日表示,在104年苗栗縣已經獲得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合計113億元,財政部早已經和主計總處聯手保障財源不低於地方改制基準年的配額。

財政部指出,因應地方改制及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新的財劃法修正草案已經在101年2月23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經過財政委員會召開五次的會議完成逐條審查,但是各地方政府立場各異,並未獲得共識。

但是在修法完成前為了減少地方財政壓力,財政部已會同主計總處研擬因應的機制,除了配合直轄市升格,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的比例外,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搭配運用補助款,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來保障所獲財源不低於地方改制基準年(99年及103年)的獲配水準。

財政部表示,以苗栗縣而言,在民國100年至102年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合計分別為110億元、112億元、114億元,均較99年度的101億元為多;另外103年及104年苗栗縣各獲配113億元,可以知道中央已經先行釋出財源,盡力協助地方政府過渡期間的財政需要。

財政部強調,財劃法修正僅為資源重分配,在中央財政也困窘下地方財政問題不能只依財劃法修正全盤解決,為逐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除了健全地方財政法制外,財政部會持續推動各項輔導措施,並協助地方開闢財源、精進財政業務;但關鍵是各地方政府要自我負責、努力開源節流,才能有效改善財務結構。

 

關鍵字:財政部 苗栗 統分款 補助款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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