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取締新竹縣新豐後火車站自用車違規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之違法情事,新竹區監理所偕同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轄屬新工派出所與山崎派出所於日前(9/7)共同辦理擴大聯合稽查。(圖/新竹區監理所提供)


【亞太新聞網/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為加強取締新竹縣新豐後火車站自用車違規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之違法情事,新竹區監理所偕同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轄屬新工派出所與山崎派出所於日前(9/7)共同辦理擴大聯合稽查,透過事前蒐集民眾檢舉新豐後火車站周遭違規營業之車牌號碼,當日運用車牌辨識系統監控可疑車輛行蹤,發現車輛出沒即通報警方予以攔檢;如經查證違規屬實,爰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8條規定予以製單舉發。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這次擴大稽查取締共計攔檢3輛可疑車輛,掣開2張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舉發單,處罰違規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0萬元罰鍰及吊扣駕駛執照4個月及違規營業之車輛吊扣汽車牌照4個月處分。


▲為加強取締新竹縣新豐後火車站自用車違規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之違法情事,新竹區監理所偕同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轄屬新工派出所與山崎派出所於日前(9/7)共同辦理擴大聯合稽查。(圖/新竹區監理所提供)

新竹區監理所林翠蓉所長表示,為確保民眾搭車安全及合法計程車經營權益,未來如接獲民眾舉報白牌車違規營業情事,將持續加強取締,如以自用小型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業之業者依違規次數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如半年內連續查獲2次以上違規營業行為,則處吊銷駕駛執照及汽車牌照。一般民眾搭乘白牌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糾紛恐無安全保障,在此呼籲應搭乘公共運輸或合法交通工具,才能維護自身安全。

 

關鍵字:新竹區監理所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新湖分局 新工派出所 山崎派出所 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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