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即日起加強宣導行人穿越道路時定要遵守相關規定,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圖/記者蔣彤雲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新竹縣警局公布新竹縣去(108)年行人交通事故576件,其中交通事故發生後於24小時內死亡者計有11人,為保障行人的安全,警察局自109年3月16日訂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工作執行計畫,分別宣導與加強取締,建立駕駛人養成禮讓行人好習慣,同時行人亦應遵守相關規定,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新竹縣警局在轄區超商擴大宣導。(圖/記者蔣彤雲攝)

縣警局交通隊長陳鴻德指出,強化行人路權執法工作執行計畫有一個半月的宣導期,宣導期間自3月16日至4月30日止,將加強汽(機)車禮讓行人及行人遵守交通法規二大部分,自5月1日起將加強取締,取締重點為汽車行經斑馬線或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將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第48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者、或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闖紅燈、或擅自穿越車道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3款,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若在交通頻繁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300元罰鍰,如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隊長陳鴻德說,行人穿越道路時,如不遵守相關管制規定,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呼籲行人穿越道路時定要走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並依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指示穿越,車輛駕駛人需遵守行車號誌管制禮讓行人。

關鍵字:新竹縣警局 強化行人路權執法工作執行計畫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