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止駕駛人超速行為,花蓮警方自6月1日起增加交通稽查(測速照相)勤務。(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許仲洲/花蓮報導】

省道臺9線、臺11線與縣道193線為貫穿花蓮縣南北向之主要道路,道路筆直暢通、車流量小,駕駛人容易超速,駕駛人容易有超速的行為,易造成用路人安全危害,為維護民眾用路安全,花蓮警方自6月1日起為有效遏止駕駛人超速行駛,警方自6月1日起將不定時在轄內易肇事路段,增加交通稽查測速照相勤務,提高見警率,以提醒駕駛人降低行車速度,保障用路人安全。


▲超速肇事致死占3成。(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交通事故發生機率與嚴重程度往往與行車速度成正比,行車速度越快,駕駛人壓力負擔越高,需要的反應時間越長、煞車距離越遠。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主要係「未注意車前狀態」、「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超速失控」等違規行為所致,且多半與速度管理有關,花蓮縣在過去一年來(108年5月至109年4月)即發生了3008件,佔全般事故近3成,而這其中疑似超速失控衝出路外、撞路樹、電桿、護欄、失控翻車等造成12件死亡事故,佔死亡車禍32%。


▲防止超速肇事花警提高見警率。(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花蓮縣警察局長林樹徽表示,十次車禍九次快,警方取締違規超速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死傷車禍、降低事故嚴重性。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速限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嚴重超速(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將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為了不害人害己,再次呼籲用路人應依道路速限行駛,共同維護交通安全,營造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

關鍵字:超速 肇事致死 32%  花蓮 取締 林樹徽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