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持續挺廠商,延長1年紓困措施協助事業度過難關。(圖/蔡明智翻攝)


記者蔡明智/台中報導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持續挺廠商,配合立法院110年5月31日修正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推動延長紓困措施,對於科技產業園區內營業額衰退50%之艱困廠商,得申請土地租金、管理費及污水處理費用緩繳1年,另經營幼兒園、餐廳業者得申請租金(權利金)減半7個月。

加工處指出,為協助區內廠商度過營運難關,科技產業園區第1階段紓困措施於去(109)年5月實施,土地租金全面減收20%計6個月;第2階段於去年12月起,營業額衰退15%之廠商,可再申請土地租金減收20%計6個月。考量疫情仍然嚴峻,加工處再提出第3階段「科技產業園區因應疫情延長紓困措施」,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區內事業任1期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時,得向加工處(或分處)申請土地租金、管理費、污水處理費用緩繳1年,以及幼兒園、餐廳租金(權利金)減半7個月之紓困措施。

加工處處長楊伯耕表示,為緩解區內事業因發布疫情第三級警戒以來,園區幼兒園及餐廳營運情形明顯受到防疫政策衝擊,營業額急遽衰退,以及部分製造業、軟體服務業與外銷相關技術服務業持續受到疫情衝擊,營業額衰退超過50%,已符合艱困事業條件,加工處陳報經濟部核定延長1年紓困措施,協助事業度過難關。

關鍵字:加工處 楊伯耕 科技產業園區 紓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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