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第一座在枋寮鄉動工的案場。(圖/屏東縣環境保護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枋寮報導】

屏東嚴重地層下陷區太陽光電專案今年佳音連連!本專案自108年8月啟動以來,在縣府、專案輔導業者及地主三方努力耕耘下,109年3月及6月有業者陸續於林邊鄉及佳冬鄉動工,8月又有一家業者已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第一階段施工許可,成為本計畫第一座在枋寮鄉動工的案場。今日動工光電案場設置量約5MW,業者需經過營建署開發許可以及經濟部水利署之水保計畫等相關審查,僅開發核可土地面積之40%較平緩地段,並於周邊預留10米綠帶,竭力保留生態資源原貌,並採專案集結升壓方式設置太陽光電之規範,不造成中途電力的耗損以及避免土地破碎化。

過去在林邊、佳冬、枋寮等鄉鎮多依靠農業維生,隨著農業人口逐漸老化,青年北漂尋找工作機會,讓農村轉型的議題逐漸浮上檯面。遂由縣府建立平台,遴選相對具有建置實力的廠商建置太陽光電進行產業轉型,選定東港、林邊、佳冬、枋寮四個鄉鎮,在這塊區域內,既耕戶與地主多半因為年邁無法繼續從事勞動生產作業、晚輩無承接農耕之意願或原作物種植狀況不理想等問題,雖不願續耕卻擔心無其他收入,在台電20年保證收購綠電機制下,期間讓土地休養生息恢復地力,涵養地下水,地主亦可用租金取代勞動收入,20年後,配合環保署太陽能板回收機制,地主仍可再選擇從事農業活動,兼顧國土復育及活化地方產業等效益。

潘孟安縣長表示,屏東縣綠能推動策略為通盤考量農地整體發展,為避免農地破碎化及有效提升土地使用效率,自今年8月1日起即暫停受理農地660容許設置再生能源設施申請案,並引導再生能源業者至東港、林邊、佳冬、枋寮四個鄉鎮,聚集性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另農委會雖於7月28日公告修訂「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2公頃以下農牧用地變更須加嚴審查,但屏東縣目前以東港、林邊、佳冬、枋寮四個鄉鎮不利於農業耕種的區域優先推動光電設施,此理念獲農委會認同,在這波加嚴審查的農地變更修法中,仍不受影響。倘民眾對於以上光電設置或土地租用事宜有疑問,可向本府綠能專案辦公室(電話08-7320415#6911)諮詢,亦可親臨現場了解自身權利義務。

關鍵字:屏東縣環境保護局 經濟部水利署之水保計畫 營建署 枋寮鄉 太陽光電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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