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券vs訂購單。(圖/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廖仁志/台中報導】

大台中國際展覽館於9月18日至21日舉辦「2020台中烏日旅遊展」,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及觀光旅遊局日前機動派員至現場瞭解業者銷售情況,發現有2家業者販售住宿券,不當限制消費者禮券使用日期;另有業者以「訂購單」販售住宿商品,消保官已當場命業者改善,同時呼籲消費者選購前宜三思。

法制局說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市府消保官與觀旅局稽查員至旅展會場,查核業者販售禮券是否依相關定型化契約規定,提供自銷售日起1年以上的履約保證。開展兩日抽查數家業者均尚符合規定,惟有2家業者販售住宿券,有不當限制消費者於連續假日、特殊節日使用禮券的情形,消保官已當場命業者改善。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李善植表示,業者所販售的住宿訂購單,應符合「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載明入住日期,但此類訂購單不是禮券,無履約保證機制,一旦業者停歇業,消費者恐求償無門。

李局長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住宿禮券前,應先確認業者販售的是禮券還是訂購單,若是禮券應載明履約保證內容;住宿訂購單則應指定入住日期,並載明旅客解約時的退費基準。

法制局說明,「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規將於110年1月1日上路,整合現行17種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更便利業者及消費者使用,除完善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機制外;另增訂「退還禮券機制」,明定禮券應記載消費者要求退還禮券程序與返還金額,以及業者得收取手續費條件與上限。民眾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

關鍵字:國內旅遊 旅展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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