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仁反映「勤務空班一小時」疑慮 警政署澄清已妥適規劃並要求各單位加強宣導說明。(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記者彭可 / 臺北報導

為因應釋字785號解釋,警政署訂定新勤休規定,以一段式勤務為原則,員警勤間於指定地點待命休息,均納入服勤時間。近日部分警察同仁反映,勤務編排遭「空班一小時」等情,純屬誤解。警政署已要求各相關業管單位加強宣導說明。

依釋字785號解釋案,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修正案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該法第12條第4項就有關辦公日中應給予適當之連續休息時數,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明定「輪班輪休人員於辦公日中,至少應有連續一小時之休息……」之規定,警政署因應符合規定及同仁實際服勤需求,研擬「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草案時,已考量外勤員警勤務特性,為避免員警因而均須強制擔服兩段式服勤方式,遂於勤休實施要點第7點第3項「前項休息時間,服勤人員如於指定處所待命無法自行運用,視為服勤時數」,並獲內政部支持與核定在案。

警政署強調,已要求各警察機關勤務編排應以一段式服勤方式為原則,單位於勤務分配表編排「在所待命」、「在隊待命」,讓同仁適度休息藉以調節體力,考量員警於指定處所待命仍受機關指揮監督,應計入服勤時數,不會造成空班而延長辦公時數。

新勤休規定開始施行後,各警察機關應推動合理勤務時數編排,並嚴格審查勤務編排,檢討執勤人力調度情形,隨時滾動檢討改善,期待能共同建立兼顧健康權及治安需求的警察勤務制度。

關鍵字:勤務空班一小時 疑慮 警政署 澄清 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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