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本生意原本賺的是蠅頭小利,經警方函衛生所裁罰幾天的盈利都化為烏有。(圖/記者蔣彤雲攝) 


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竹東分局竹東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北興路三段一間小吃店內有客人違反防疫不能內用規定,警方獲報立即前往現場,發現確有兩名顧客坐於店內,口罩為正常配戴,員警從餐桌上盤內菜餚看來,顯示兩人有在餐廳內用餐情事,除向在場眾人宣導於防疫三級警戒期間,禁止提供現場飲食規定,現場開立稽查紀錄表,並函衛生所裁罰。

竹東派出所6月2(三)日接獲民眾報案檢舉,表示於北興路三段一間小吃店內疑似有客人內用,警方獲報立即前往現場,進入店內後發現確有兩名顧客坐於店內,均有正常配戴口罩,但是從餐桌上擺放菜餚,顯見兩人有在餐廳內用餐情事。另詢問小吃店楊姓負責人,楊姓婦人說當時店內尚在營業中,警方除說明防疫三級警戒期間
,禁止提供現場飲食之規定,現場開立稽查紀錄表,由楊姓婦人簽名,函衛生所裁罰,小吃店楊姓婦人與食客都表示會改善,不會再有同樣的事情發生。

竹東派出所指出,依據中央流行傳染病指揮中心公告,防疫三級警戒期間,餐飲業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可實名制外送或外帶,店家若有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一項第六款及同法第70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因此呼籲民眾遵守各項防疫規定。

關鍵字:竹東派出所 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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