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歷任總統都聲稱要進行司法改革,然而司法始終引發民怨之首,日前民團舉辦「真正轉型正義 去除改革假象」研討會(以「當代以人權角度的刑事與行政審判」為主題),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出席指出,司法改革核心就是司法人員是否有關懷、同理心、人權保障的意識,也就是證據法則的掌握。台北地方法院刑庭審判長洪英花表示,修復式司法主要在於司法民主化,建立被害人跟被告溝通對話的機制,由他們共同決定被告對被害人的回復,強化被害人的實質補償,並且以被害人利益為中心。基隆地方法院刑庭庭長陳志祥強調,法官基本上應該要自治,對於總統提名大法官許宗力再任為司法院長是違憲一案勇於發聲,無所求就不會畏懼。

林文舟表示,稅務訴訟造成很大的民怨,台灣稅課得重、罰得也重,甚至於行政罰比刑事罰還要重,漏稅一罰幾千萬幾億,罰到傾家蕩產,更需要法官強調證據法則,落實無罪推定、落實稅捐機關的舉證責任,然而這部分讓民眾很失望,因為最高行政法院有些決議不符合人民的需求,即使有法官在落實證據法則、無罪推定方面有所判決及審判的見解出來,在同儕也未受到肯定。呼籲媒體應要報導判決內容,宣揚好的判決,抑惡揚善,才是落實人權保障的觀念,這樣國家才會進步。

洪英花指出,法官要自律也要檢討,但司法敗壞的主因不能完全歸之於法官,也有很多在默默耕耘、獨立審判案件的好法官,因為案子太小,媒體沒報導,人們也不會關注,好的法官應該要受到鼓勵。刑案的裁判結果對被害人發生了什麼作用、被害人實質的損害要如何回復,是傳統司法一直忽略的問題。修復式司法應強化被害人的實質補償,並且以被害人利益為中心。

陳志祥強調,他自己對許宗力沒有成見,但是違憲的事情該說就要說,無欲則剛,無所求就不會畏懼。蔡英文總統520就職宣示司法改革,贏得人民的掌聲,司法改革的第一步是廢掉特偵組,特偵組基本上是違章建築,它是一個特殊機關,法治國家不應該有特殊機關,德國憲法基本法規定不應該有特別法律。特偵組原本應該處理公正事項,結果淪為政黨化,原因是檢察總長需要經過國會通過,特偵組的檢察官是由檢察總長挑選意識形態一致的人組成,幾年前阿扁總統卸任後,特偵組主任檢察官帶領檢察官辦案,說年底之前阿扁案如果辦不出來,就全部辭職,陳志祥質疑:辦不出來,不是就證據不足不起訴嗎?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提到客觀注意義務,對於被告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檢察官說查不出來通通辭職,就表示主觀認定有罪,放棄客觀注意義務,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無罪推定原則,司法官的超然地位被敗壞掉了,這是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天財表示,在講人權時,常有二分法的錯誤觀念,好像保障了被告的人權,就犧牲了被害人的人權,應該要打破這種二分法的思維,被害人的人權一定要加以保障,但不代表要剝奪被告的人權,兩者的人權保護是兩條並行不悖的平行線。人權有幾個基本的問題,依階段分別為人民有求生存的基本權利、求發展的權利、追求公義的社會、實現真善美的世界。高階的人權要植基在低階人權實踐的基礎上,低階的人權如果不能充分的保障,高階人權的保障就如同空中樓閣,是不可能實現的。

二二八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教授表示,戒嚴時期或是動員戡亂體制之下有很多政治案件,所以現在開始要推政治案件檔案開放,但牽涉到政治案件怎麼定義?且轉型正義之下制定的特殊法令應該比現行的法令讓檔案更開放,如果比現行法令開放幅度小、更保守就不太正常。雖然檔案開放不一定找到真相,因為檔案是官方立場寫下來的資料,但是檔案開放是追求真相拼圖非常重要的一角,沒有這一角,不利於歷史真相的探究,就很難追究責任,因而如何遂行轉型正義值得關注。另外一個問題是檔案解密,檔案有一定的保存年限,解密之後年限到了就可以依法銷毀,因此1992年以前的檔案要暫停銷毀,配合解密,有利於形塑一個轉型正義所需要的空間。

台大歐盟法中心主任陳志龍以德國為例,納粹結束後回頭檢討的最主要一個重點,就是人沒有尊嚴,把人民當奴隸、待宰羔羊或者是所謂拔鵝毛,稅官基本觀念就是拔鵝毛,就是抽稅,這個觀念是錯的,也顯示當權者沒有愛心。第二點是沒有關懷,關懷是很重要的事情,全世界司改首重人權,其次是司法無私,所以司法應該要脫離組織關係。現在司法不滿意有84.6%,老百姓要自救,再不努力,未來連15.4%的滿意度都不到,所以希望透過另一個思維也就是提供正面的能量,讓台灣的司法朝向人權的方向。以前進入法律系都是充滿理想,想幫社會做求真的判斷,能夠公正無私,後來發覺慢慢變質了,當然有好的法官辦案非常仔細,能夠發現真實,但也有糊塗的法官,所以不能夠一竿子打倒一群人,重點還是要止惡揚善、去假求真,求得愛心、求得關懷,讓司法進入人權的軌道。
 

關鍵字:轉型正義 改革 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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