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做說明查獲南投縣某農會代表選舉賄選案。(圖/記者何秀菁攝)


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

全國農漁會代表選舉雖已結束,南投地檢署仍持續積極偵辦相關賄選案件,日前地檢署獲報某農會農事小組代表候選人以現金行賄會員,經指派張永政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草屯分局、集集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經研析情資並縝密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

4月8日,由檢察官張永政、李英霆、黃淑美、黃天儀、鄭文正指揮搜索20處所,查扣選舉人名冊等相關證物,並傳訊20名農會會員到案說明,訊後認有14名會員涉嫌收賄,分別諭知以新臺幣(下同)1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已當選代表及理事之劉姓被告因涉嫌違反農會法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投縣某農會代表選舉賄選,行賄40人1理事收押。(圖/民眾提供)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指出,專案小組持續調查發現,劉姓被告涉嫌於110年2月21日投票日前,以每票6000元之金額,行賄高達40餘名農會會員,旋再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續於4月16日由檢察官張永政、王元隆、張姿倩、黃慧倫、張鈞翔、簡汝珊、林孟賢指揮搜索33處所,並傳訊31名農會會員到案,考量部分選民年事已高,則由2名檢察官前往現場就訊,其餘人等則由專案小組安排大巴士載送本署複訊,多數會員配合專案小組調查,訊後已主動繳回及表示願繳回不法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2好,2波行動總計查扣已繳回之賄款共計15萬4000元。

吳錦龍強調,本次農會選舉有部分選區競爭激烈,南投地檢署與辦案團隊進行熱區分析,鎖定重點深度布雷及嚴密蒐證,又依農會法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候選人犯選舉行、收賄罪,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故本署不容賄選影響選舉結果,於選舉結束後仍持續查察,並再次呼籲本次農漁會選舉有收受賄款之會員,應主動至地檢署或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調查站說明、繳回犯罪所得。又檢舉賄選最高可獲得200萬元的檢舉獎金,鼓勵熱心民眾,應勇於檢舉,共同締造乾淨選風。

關鍵字:全國農漁會代表選舉 南投地檢署 主任檢察官吳錦龍 南投 農會 代表 選舉 賄選 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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