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潮卅91)在崁頂鄉中正路三段與長興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圖/東港分局提供)


記者何勁陞/崁頂報導

東港分局於110年1月23日9時許獲報,救護車(潮卅91)在崁頂鄉中正路三段與長興路口發生交通事故。
員警前往現場發現潘男(82年次)駕駛AMQ一28**號救護車(潮卅91),護送患者李女前往東港安泰醫院治療,由潮卅往東港方向東往西行駛外側車道至上述路口時(闖紅燈但有鳴笛),與盧女(66年次)駕駛41**一MF號自小客車由崁頂鄉越溪村明權路北向南行駛(綠燈直行)雙方發生擦撞交通事故。
  
駕駛盧女送安泰醫院治療(頭部挫傷、意識清醒並無生命危險),救護車駕駛潘男無受傷,另救護車救護之患者李女無受傷。盧姓駕駛及潘姓駕駛均無飲酒情事。

警方在此呼籲民眾、行經路口請減速慢行、注意左右來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應立即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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