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修正條文宣讀完畢,立法院長韓國瑜徵詢有無補充意見無人反應後,落槌通過三讀。(圖/國會頻道)相關修正條文宣讀完畢,立法院長韓國瑜徵詢有無補充意見無人反應後,落槌通過三讀。(圖/國會頻道)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修正後的法案,將針對部分違規行為保留民眾檢舉權,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等5項,其他違規行為則不開放民眾檢舉。騎車通話、汽機車駕駛吸菸不開放檢舉,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放寬,須由警察當場舉發,相關新制預計6月生效。

立法院院會宣 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等修正條文。(圖/國會頻道)立法院院會宣 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等修正條文。(圖/國會頻道)

據了解,去(2023)年6月交通新制上路,擴大檢舉範圍與記點項目,引發職業駕駛反彈,小黃計程車司機甚至動員上百輛車停放在凱達格蘭大道表達心聲;對此,行政院今年3月7日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著重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以及保障身障權益,開放民眾檢舉方面包含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5個項目。

其餘像是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則不開放民眾檢舉;另外還有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關注的違規記點部分,條文也明定,標準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會被記點,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同時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2年可抵扣4點。

相關修正條文宣讀完畢後,立法院長韓國瑜徵詢有無補充意見無人反應後落槌通過。此次三讀通過的交通管理修正條文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立法院也要求交通部施法修行1年後,針對行人環境、停車和上下車等交通問題實際改善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新聞來源 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5微罪開放民眾檢舉6月生效 警政時報.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