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警察隊拍攝性騷擾防治宣導影片-「這樣上班很累吶-波麗士篇」。(圖/記者林㤈輝翻攝)
▲婦幼警察隊拍攝性騷擾防治宣導影片-「這樣上班很累吶-波麗士篇」。(圖/記者林㤈輝翻攝)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因應去(112)年一連串「Me Too」運動風潮,總統府於112年8月16日公布修正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將自113年3月8日施行。

新修正性平三法上路後,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明確定義,並加重相關處罰;此外,為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一般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而如果是雇主性騷,被害人得於離職後1年,自事件發生起10年內申訴。經統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2年全年共受理521件性騷擾(含行政申訴)案件,被害人年齡以18至30歲佔44%最高,女性被害人佔90.5%;兩造關係以熟識佔70.1%最多;案發地點以辦公場所佔比14.2%最高;性騷擾事件態樣分析,以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佔69%最高。

婦幼警察隊隊長許正懋表示,統計發現性騷擾兩造關係多為熟識,甚至可能與工作、生活有緊密連結,因此更容易導致受害者無法勇於發聲求助,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再次強調,政府一貫的態度就是零容忍,性騷擾創傷不應被拖延或忽視,受害者務必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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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新修正「性平三法」38婦女節正式上路|落實專業「可信賴」性騷擾防治制度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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