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外觀。(取自Wikipedia)
▲基隆市政府外觀。(取自Wikipedia)

【警政時報 編輯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菸酒管理科科長蕭凱云,10年前以個人名義向新北市地檢署告發釀酒人公司於基隆市政府財政處菸酒聯合稽查小組執行稽查時,提供變造檢驗報告有偽造文書罪之嫌,經高檢署將全案移轉基隆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認定釀酒人公司負責人吳語渲涉犯偽造文書而將吳起訴,但一、二審均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均判決吳語渲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吳語渲被控於2014年9月11日自行將經營的釀酒人公司生產的頂級有機銀川泡盛酒送往台灣檢驗公司檢測,結果乙醇濃度為40%,與酒瓶瓶身標示38%不符。基隆市政府財政處菸酒聯合稽查小組於隔年執行轄內酒品進口商暨製造業者稽查,同年8月28日函文要求釀酒人公司提供酒類製程及品質管制資料,案經蕭凱云。

檢察官起訴指出,吳語渲將酒品檢測報告內的乙醇測試結果欄位整欄塗抹、槓掉後影印,還將變造後的檢測報告影本送至市府菸酒管理科,損害市府查緝私劣菸酒正確性,因此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吳語渲,不過,吳語渲委任葉慶人、胡書瑜、葉家瑄律師團為其辯護後,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對於此案,一審基隆地院法官判決認為,告發人蕭凱云沒有「當場」取樣,也未依規定在封口加封條,更未「會同菸酒業者簽封」並開立收據等規範,而樣品酒取得竟是由蕭凱云私下委託他人採買送驗,而蕭凱云是主管機關的業務承辦人員,應知國家行政高權行為的正當性、純潔性、公信性,相關執法人員應切實依法定程序執行公務。

基隆地方法院外觀。(取自Wikipedia)
▲基隆地方法院外觀。(取自Wikipedia) 高等法院刑事庭大樓外觀。(取自高等法院網站)
▲高等法院刑事庭大樓外觀。(取自高等法院網站)

法官發現,蕭凱云身為公務人員卻捨棄依法行政程序,委由他人以私人名義取樣酒品,致法治國原則對於人民的行政公正程序保障無從實現,竟將樣品酒送驗時,未依照查緝要點規定進行取樣過程,不符行政程序且有違公務運作常理,另蕭凱云發現文件疏漏後,可再函文要求吳語渲重新補正或進一步說明後,再依權責簽結或依法處理,且主管機關有審查權、裁量權,可依行政程序隨時函文要求當事人重新補正或說明機會,並非只是影本內容一有缺漏,就認定是偽造或變造,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吳語渲有偽造文書犯行,因此判吳語渲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後,法官認為,基隆市政府對於乙醇濃度數值報告是否欠缺,不會損害其調查權,但基隆市政府在檢查釀酒人公司查訪及查驗說明資料時,未針對報告內容或酒品有無添加物,是否符合衛生標準等,提出任何質疑或要求補正、說明,僅蕭凱云想報復積怨,藉乙醇濃度數值出入以刑事責任加諸吳語渲,難認基隆市政府查緝私劣菸酒的正確性與正當性,認定吳語渲並未構成偽造文書罪,因此駁回上訴。

原始新聞來源 洗刷冤屈!!酒商遭基隆市府官員私自告發偽造酒品檢驗報告|一、二審均以證據不足還清白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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