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員江和樹。(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臺中市議員江和樹。(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警政時報 謝榮浤/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13選區議員江和樹因被對手張滄沂指控在選舉期間以發放快篩試劑及潑水節摸彩方式涉賄選,案件經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結。法院裁定江和樹發放快篩的對象及摸彩活動未限制為選區選民,張滄沂的指控缺乏足夠理由,因此駁回上訴,最終判定江的當選有效。

判決指出,江和樹在前年1月在大里市場內發放快篩試劑,以及4月在競選服務處舉辦兌換快篩試劑活動,並在8月大里潑水節提供摸彩活動,被指涉及賄選。然而,法院認定在發放快篩時並無對領取者資格的限制,且在摸彩活動中提供的獎品屬於對價勞務,判斷不構成賄選。

台中高分院進一步指出,在發放快篩試劑的情況下,江和樹是基於服務民眾而提供物資,難以視為買票的對價。對於兌換快篩的擋泥板活動,法院認定民眾替江宣傳的勞務屬對價,不屬於無償贈與,且無要求裝擋泥板者必須是選區選民,因此不認定其為買票的對價。

綜合以上理由,法院最終駁回了張滄沂的上訴,確定江和樹當選有效。此判決凸顯了法院對於賄選案件的審慎評估,維護了選舉公正性及當選人的正當性。

原始新聞來源 台中市第13選區議員江和樹涉賄選案|台中高分院二審判當選有效確定 警政時報.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