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包裝警圖面積提升至50%。(圖/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吳玉惠/台南報導】

菸害防制法新法自112年3月22日開始施行,其中菸品容器上之健康警示圖文面積從原本35%增加至50%,國民健康署考量業者調整包裝給予緩衝一年時間因應,故於113年3月22日正式實施。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各通路菸品販售業者務必自行檢視菸包是否已更換完畢,若包裝上的警示圖文尚未更換請儘速更新,至施行後,經查獲違規,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規定,販售業者可處新臺幣一萬以上至五萬元以下罰鍰,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另販賣菸品場所,亦應於場所內明顯處張貼警示圖文(一圖五則)。

此外,新法上路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本局亦呼籲如有使用或販賣電子煙的人,勿再使用及販賣,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經查獲違反規定均依法處辦。

關鍵字:菸盒 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加大至50%  3月22日上路強制執行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菸害防制法 國民健康署 菸品販售業者 菸包 菸害防制法 菸品製造 菸品 張貼警示圖文 新法上路 電子煙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